1、该服务仅限本人申请查询;2、查询人应确认在本市婚姻登记部门办理过婚姻登记(结婚、离婚);3、目前只能提供由市、区综合档案馆接收和保存的婚姻登记档案,如婚姻登记部门未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暂时不能提供查询服务;4、申请人获取的档案复制件或证明及其相关档案信息,未经保管档案的档案馆同意,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或用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