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 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的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律师协会: 现将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