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决定,“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结合上海实际情况,为指导本市做好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