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顺应本市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外国人才引进政策,国家外国专家局已同意本市先试先行,对于符合自由贸易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相关优惠政策的外国人简化来华工作许可的办理程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外国专家局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本市外国人管理与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已持有效签证入境但未达到外国高端人才条件的外国人申请工作许可的流程进行简化。允许已持L、M等其他签证入境但未达到外国高端人才条件的外国人直接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免办《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审核条件和申请材料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相关文件执行,再凭《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等材料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针对不符合直接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情形的,但已入境的申请人,仍须按新办《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程序办理。
二、“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操作流程。针对已持L、M等其他签证入境但未达到外国高端人才条件的外国人直接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情况,用人单位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操作过程中,应选择“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中“符合自由贸易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相关优惠政策的”进行申请。
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特此通知。
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