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短期来华邀请函政策问答

1、外国专家短期来华邀请函指的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6 年下发的《关于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以及加强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有关规定聘请来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一律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 外国专家来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 天(含)的,视为访问、交流、考察,驻外签证机关凭设区的市级(含)以上外国专家主管部门签发的邀请函(样式附后),为其办理在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 天(含)的F 字签证。

2、外国专家短期来华邀请函的申请条件?

答:(一)聘请单位具有法人资格,有开展聘请外国专家工作的能力; (二)有明确的来华工作任务; (三)有详细的在华活动日程; (四)有充足的费用保障外国专家来华; (五)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或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的通知》(外专发〔2015〕176 号)文件规定的,可申请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3、申请外国专家短期来华邀请函的具体流程是如何?

答:(一)外国专家的聘请单位在外国人来华管理服务系统中提出申请; (二)办理机关对聘请单位的申请进行受理,并在 5 个工作日(材料提交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内向聘请单位告知受理结果; (三)受理机构网上受理后,决定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核验; (四)决定通过的,由决定机关签发《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五)外国专家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及相关材料,向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来华停留时间不超过 90 天(含)的 F 字签证; (六)办理机关有权对聘请单位的申请予以拒绝,但须向聘请单位告知原因。

4、申请外国专家短期来华邀请函的具体材料是什么?

答:(一)《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申请函(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来华事由、在华停留时间、费用安排和用人单位对邀请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及对被邀请外国专家在华费用支付等进行担保),需盖单位公章; (二)《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申请表,需盖单位公章; (三)外国专家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四)短期聘用合同或派遣(邀请)函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法人或外事部门负责人签字; (五)发证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外国专家短期来华邀请函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一)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申请 F 字签证,入境后无需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还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 (三)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须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 (四)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 (五)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