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适用情形

企业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缴费人员及停止缴费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提前退休条件时,联动办理包括“基本养老金申领”“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核定”“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退休住院保障计划参保”在内的退休相关事项。单位或个人一口申报,各事项由相关部门分头审核,实现一体反馈。

办理渠道

1.上海一网通办平台(网址: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

2.灵活就业缴费人员及停止缴费人员亦可通过“随申办市民云”移动端办理;

3.企业可通过“随申办企业云”移动端办理;

4.“一网通办”自助终端办理。

办理时间

全月

设定依据

1.关于本市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32号)。

2.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

3.关于本市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实施意见(沪卫规〔2024〕2号)。

4.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23〕4号)。

5.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申请条件

1.基本养老金申领条件:

(1)累计缴费满15年;

(2)按国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在上海市的;

(3)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灵活就业缴费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女性年满55周岁);

(4)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的人员。

2.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核定条件:参加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符合条件的人员。

3.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领取条件:享受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待遇、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上海市户籍人员。

4.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离退休或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人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无其他生效中提取业务。

5.退休住院保障计划参保条件:属于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退休人员。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其中,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领养老金人员,另需提供《个人特殊工种岗位登记表》(表三)、《企事业单位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结论》。

2.申请领取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人员,另需提供: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

材料标准

上述材料无法通过电子证照获取的,相关材料原件拍照上传。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