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企业
  • 我是电力公司

小微企业(低压非居民)用电服务(新装、增容)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创新点

政府审批环节串改并

政策法规

一、《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 第8号) 第三章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

二、关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低压非居用户电力接入项目)等5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19〕8号)

小微企业(低压非居民)用电服务(更名过户)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上海市规划资源管理局
创新点

1.审批串联改并联;

2.施行告知承诺制;

3.对低压非居用户的电力接入工程在2日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4.对10千伏非居用户的电力接入工程(道路红线范围内)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管线工程;(二)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大修工程;(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的房屋立面改造工程。

3.《低压非居住用户电力接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全部展开

挖掘城市道路

上海市交通委(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创新点

1.施行告知承诺制;

2.审批串联改并联;

3.对低压非居用户的电力接入工程在2日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4.对10千伏非居用户的电力接入工程(仅开挖人行道、不过路)在6日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政策法规

1.《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因建设工程施工,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上海市因低压非居用户电力接入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告知承诺实施细则》

全部展开

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许可

上海市交通委(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创新点

1.施行告知承诺制;

2.审批串联改并联;

3.对低压非居用户的电力接入工程在2日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4.对10千伏非居用户的电力接入工程(仅开挖人行道、不过路)在6日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

2.《上海市因低压非居用户电力接入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许可告知承诺实施细则》

全部展开

道路工程建设交通安全许可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
创新点

1.施行告知承诺制;

2.审批串联改并联;

3.对低压非居用户的电力接入工程在2日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第三十四条规定: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3.《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城市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前,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疏导交通的措施;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因建设工程施工、沿街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维修,以及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举办重大活动,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临时占路控制总量进行审核,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因建设工程施工,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三)最大限度减少对交通影响、保障通行安全的交通组织方案;(四)掘路工程修复方案。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掘路控制总量、综合掘路计划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4.《道路工程建设交通安全许可告知承诺办法》

展开

对临时使用绿地的许可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创新点

施行告知承诺,对低压非居用户的电力接入工程和10千伏用户电力接入工程分别将在2日、5日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政策法规

一、《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使用绿地的,应当向区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电力接入工程临时使用绿地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