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生活救助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30(自然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12345
网上咨询: 一网通办
窗口咨询: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办理方式
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医疗证明(病历卡或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教育费用票据以及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等材料。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或者向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的受理、审核、确认等办理参照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关程序执行。凡是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等信息共享交换获取的证明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申请家庭应当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医疗费用支出、基本教育费用支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选择其他办理点
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青村中心:南奉公路2955号;钱桥分中心:奉柘公路3185号。青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8:30至下午16:30(其中星期六、星期日、法定节假日仅上午8:30至11:30)
常见错误示例
无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2018年11月23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九条 本市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特困人员、自然灾害受灾人员和临时救助对象,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或者实际困难,分类给予相应的社会救助。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的,可以通过网上或者向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医疗救助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享受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支出等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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