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摊贩信息登记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12345
投诉电话: 021-12345
形式符合法定要求。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食品摊贩经营信息登记表
办理方式
全程网办、线下办理。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间
详询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常见错误示例
《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第九条(信息登记)食品摊贩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前,应当通过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的方式,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供下列信息和材料,作出食品安全责任承诺,并取得《上海市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食品摊贩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和市容环境整洁,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食品摊贩应当在区政府划定的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按照登记的食品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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