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12345
窗口咨询: 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信息真实有效
形式标准
无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办理方式
1.收件。申请人通过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窗口、“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提交申请材料。收件工作人员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及形式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2.注销。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受区卫生健康委委托,自收到当事人自愿退回《光荣证》申请之日当场注销并收回其《光荣证》。本事项为区级事项,具体承诺时限以各区公开承诺为准。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选择其他办理点
上海市金山区石化街道卫零路485号石化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8:30至下午16:30(其中星期六、星期日、法定节假日仅上午8:30至11:30)
常见问题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否继续发放?
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对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按照本市现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仍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常见错误示例
申请人联系电话填写不完整或不标准,应填写联系人办公电话和移动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25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2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四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由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其颁发《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6〕46号)第三条(领取光荣证条件) 2015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在子女年满16周岁之前,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一次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公民,不可以领取《光荣证》。关于印发《上海市<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规定》的通知(沪卫计家庭〔2016〕006号)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实的,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光荣证》,自始无效。2. 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自其第二个子女出生之日起无效。3. 不符合领取《光荣证》条件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所持《光荣证》无效的,应当主动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注销手续并退回《光荣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现当事人所持《光荣证》无效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注销并通知当事人退回《光荣证》,同时通知发证机关。当事人持有《光荣证》仍然有效,但当事人自愿退回的,提供本人自愿退回《光荣证》的声明,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回《光荣证》并办理注销手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自愿退回《光荣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注销并收回其《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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