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12333
窗口咨询: 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失业人员登记表
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实体证件或出示电子证照)至任意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全市通办)办理线上办理:1、下载“上海人社”APP:选择“业务经办”-“就业创业”-“就业失业登记” 2、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随申办”小程序、“随申办”APP及“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 3、全国统一服务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12333.gov.cn)或下载“掌上12333”客户端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选择其他办理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南码头路1136弄35号乙周家渡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8:30至下午16:30(其中星期六、星期日、法定节假日仅上午8:30至11:30)
常见错误示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第三十五条第五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2.《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明确失业登记对象,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9号):明确失业登记条件,城乡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失业登记、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21号)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接受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2、参加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并按规定减免培训费用;3、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4、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其他的失业保险待遇。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向失业登记机构反映积极求职情况;2、积极应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就业岗位,并接受职业指导;3、积极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免费职业培训和各类就业促进项目;4、接受和配合地区就业援助员关于失业登记人员求职活动,求职意愿,参加培训等情况的调查;5、失业登记有效期满仍未就业的,应及时办理续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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