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12345
窗口咨询: 本市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咨询办理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窗口(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群众来访接待时间为9:00-11:30;13:30-17:00(周五下午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 公安机关核发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 在沪合法居住证明材料(选其一提供) | 房屋管理部门出具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 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或填写亲属关系承诺书 | 民政、卫生健康、公安、司法公证、法院等部门出具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查看详情 | |
| 代办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 | 公安等部门核发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