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形式标准

1、申请人填报上传的申请表必须采用样表表式,不得自行修改表格样式;
2、申请表填写的申请单位名称(公章)、地址等相关信息与所附材料一致;
3、上传的申请材料应清晰,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4、收件时间以受理部门收到全部符合要求的材料时间为准。

申请材料目录

户外招牌设置备案表 市绿化市容局官网下载或至街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书;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主体证书等;涉及建筑物名称的提交地名管理部门批准建筑物名称的相关文件 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以及规划自然部门批准的地名文件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设置户外招牌的建构筑物、场地的产权证书或者使用协议 房管部门核发产权证书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户外招牌设置示意图 原件 0 电子 必要

申请文书名称

户外招牌设置备案表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常见问题

户外招牌有哪些不得设置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设置户外招牌:1)占用市政公用设施或各类架空管线设置,或者影响市政公用设施正常使用的;2)不符合交通、消防安全的要求,影响车辆、行人安全,妨碍安全疏散、灭火救援、建筑防排烟的;3)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居民正常生活,影响他人对建(构)筑物合法使用的;4)利用违法建(构)筑物、违法外立面或附加设施、以及危房等设置,或者设置后危及建(构)筑物及其外立面或附加设施安全的;5) 在建(构)筑物屋顶或围墙顶部设置的;6)超出建筑女儿墙部位设置的;7)利用建筑幕墙玻璃、采光玻璃、橱窗玻璃设置且影响其安全的;8)在墙体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低于B1级的建筑外墙上设置户外招牌的;9)在经市政府批准的南京路步行街以外区域设置大型侧招的;10)在砖木结构的建筑物外立面上设置箱体式整体结构招牌的;11)场地宽度小于5m的区域设置独立式招牌的,或设置后单侧行人通行宽度小于4m的;12)使用动态视频(包括连续滚动显示的)或者音频方式。13)使用室内装饰材料,或者离地2.5m以上高度(部位)使用玻璃、大理石、石膏板等自重大、易破碎的材料;14) 在原有户外招牌上叠加结构、面板、画布;15) 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电子显示装置类招牌(字符式招牌除外);在优秀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以及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上设置时,遮挡立面上的主要线脚,立柱、拱圈、门头山花等重要构件,以及雕花等特色装饰物;16) 在有凹凸或曲折变化的建筑上设置时,改变建筑形态特征;17) 在有柱廊、骑楼或底层以上有出挑结构的建筑上设置,出挑部分离地高度大于3m时,在廊道外侧设置;18) 在坡屋顶建筑山墙面上设置时,采用非字符式招牌,破坏屋面及山墙轮廓线;19) 超出建筑6层或者18m以上部位,或者在建筑出入口雨蓬上设置时,采用非字符式招牌;

户外招牌设置是否有位置和数量的限制

依据《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的规定,设置户外招牌有位置和数量的限制要求。1)外招牌应当设置在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的建(构)筑物用地范围内;2)底层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户外招牌宜设置在出入口上方门楣处。如有超出上层楼板高度的,应先征得相关所有权人同意。户外招牌的数量不应超出出入口的个数;3)有连续隔断的底层沿街店面且属于同一经营主体的,或者坐落在道路拐角处的,可以分别设置,其相邻户外招牌的设置部位、类型、规格、高度等宜整体协调;4)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在建筑3层或10米(含本数)以下的,只能在自身沿街外立面的范围内设置一块户外招牌。超出建筑3层或10米以上但不超出6层或18米的,由建筑物所有权人统筹集中在建筑外立面或场地上设置户外招牌。集中设置的招牌数量不宜超过出入口的数量;5)超出建筑3层或10m以上的建筑外立面,最多设置2块户外招牌,且应设置在不同方向。设置单位名称招牌的,应当经该建筑物所有权人同意;6) 属于24小时营业服务的,或者在临街人行道宽度小于2.5m的,或者在步行商业街或商业街坊内圈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可以增设一块小型侧招。7)独立式户外招牌的数量不宜超过所属建筑物主要出入口的个数

申请人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可以来代为申请吗

如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设置的户外招牌使用年限是多久

根据《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维护保养要求,设置人应当定期清洁,保持户外招牌的整洁、完好。发现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面板老化褪色等影响市容景观情况,应当及时清理、维护或者更换。设置主体为金属结构的户外招牌,或者设置大型侧招、箱体式整体结构招牌,以及超出建筑3层或者10m以上设置户外招牌,宜由原建筑设计单位验算,或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建(构)筑物进行检测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应设置户外招牌设施。户外招牌结构设计应当明确设计使用年限,户外招牌的结构、电气等发生变更后,应当重新设计。设计使用年限最小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平行外墙式、小型侧招、高度不大于2.5m的独立式招牌取10年;2) 高度大于2.5m的独立式侧招取20年;3) 在24m以上建筑外墙设置的招牌取50年。户外招牌与建筑结构互为一体,且同步设计的,其设计使用年限参照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4) 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户外招牌应当拆除重建。大型侧招、箱体式整体结构招牌、高度大于2.5m的独立式招牌,在超出建筑外立面3层或者10m以上、在历史风貌区内、在优秀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建筑上设置的户外招牌,设置满2年的,设置人应在届满之日的当月及后两个月内,委托专业检测单位进行安全检测,以后每年定期在该3个月份内进行安全检测。前款规定之外的户外招牌设置满2年的,设置人可以委托相关单位在届满之日的当月及后两个月内,以后每年定期在该3个月份内实施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测。经检测存在安全隐患的,设置人应当及时整修或者拆除。

户外招牌设置备案有效期多久

户外招牌设置备案没有规定有效期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1:设置人在未办理备案手续前,已经设置好了户外招牌。理由:应当在设置前向街镇办理备案手续。
常见错误2:设置人办理备案手续后,没有按照户外招牌技术规范和设置导则设置,在建筑物5楼外立面上设置户外招牌。理由:在建筑物3层(10米)建筑物外立面上设置户外招牌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绿化市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 审批证件 收费信息 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收费信息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
(1)备案人有权要求公开本机关职权范围内有关备案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备案格式文书等,有权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和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备案人有权要求说明延长、中止期限的理由,并要求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
2.报备权
备案人有权提出行政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的备案事项,并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加盖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相关规定义务
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等。
2.如实报备义务
设置者应当按照该备案事项的法定条件和关于备案材料的规范性要求,如实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按规定履行义务
备案人完成户外招牌备案后,应当依法从事该备案事项的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对申请人从事该事项的活动所规定的义务;自觉履行和主动、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义务。
4.配合监督检查义务
对申请人备案完成后,行政机关事中事后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有接受部门的现场检查、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要的相关证书及其他文书资料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