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团聚人员申请永久居留

夫妻团聚人员申请永久居留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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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

形式标准

一、材料要求: 申请人所提供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复印件应当清晰。 二、注意事项: 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经济来源证明、姓名等信息变更证明、企业经营情况证明等),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2、移民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永久居留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申请材料目录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2寸近期证件照2张(申请人本人应当在出入境办证点内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电子证件照。此外,还需提供2张2寸近期证件照,证件照应为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照,尺寸48mm×33mm,人像脸部宽度大于等于18mm±1mm,头顶发迹距照片上沿1.5mm~2.5mm,人像下方以露出完整的衬衣领尖或锁骨为宜。) 原件 2 纸质 必要
2、有效护照及有效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该认证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另需提交结婚登记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2份。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4、中国籍配偶的身份证和常住上海的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配偶的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内婚姻状况栏须注明已婚或加注与有效护照相同的英文姓名。户口本需复印签发页、配偶资料页及其变更页。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5、生活保障证明或经济来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生活保障证明为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名下20万人民币以上的国内银行存款证明(自申请之日起冻结有效期仍有6个月以上),并经公证处公证。如存款在配偶名下,还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其愿意担保的声明书。 经济来源证明为申请人本人或配偶的退休金证明,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如有关证明为配偶所有,还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其愿意担保的声明书。该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6、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2份复印件。 房屋为申请人所有的,需提供房产证,房产证上须加注与有效外国护照相同的英文姓名; 非申请人本人所有的房产,还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房产所有人同意申请人居住的声明书(声明书上需写明申请人与房产所有人的关系)。如所有人中有未满18周岁的,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以及经公证处公证的监护人同意的声明书。 租赁他人房产的,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自申请之日起租期1年以上的由申请人本人租赁的房屋租赁合同。公证书需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7、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健康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8、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该证明应当由国家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内容应明确对申请人犯罪记录的核实结果;证明上的姓名须与所持有效护照上的姓名一致;申请人如变更过姓名的,须在该证明上注明曾用名;申请人如满18周岁后在护照所属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还需提供在该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证明上注明的时效小于6个月的,按注明的时效计算)。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9、在中国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需涵盖申请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期间所使用过的所有护照号码)。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文书名称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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