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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一)、(三)、(四)、(五)款规定之材料 | 其它 | 原件 | 2 | 纸质 | 必要 | ||
本宗教的主要经典(书目)、教义、教规、历史沿革资料 | 原件 | 2 | 纸质 | 必要 |
市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由市宗教事务部门进行审查后,向市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错:市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无须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
对:市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应当经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并依照规定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