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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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按本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打印或复印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其所载明的内容应清晰可辨; 3.行政机关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4.网上申请的,先行提交电子材料,现场验证时提交纸质原件,正本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与当场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

申请材料目录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申请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 原件或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申请分立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终止执业的合法决定或者决议以及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的处理情况报告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司法行政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终止执业的合法决定或者决议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申请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合并协议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申请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申请合并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申请分立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申请合并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资产证明 银行,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设立人的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住所产权证明 房屋产权登记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设立人执业证 司法行政部门 原件或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书面合伙协议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分立协议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推举拟任负责人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章程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拟注销的律师事务所的净资产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申请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申请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资产证明 银行,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设立人的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住所产权证明 房屋产权登记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设立人执业证 司法行政部门 原件或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书面合伙协议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推举拟任负责人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章程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申请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申请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申请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 原件或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资产证明 银行,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设立人的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住所产权证明 房屋产权登记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设立人执业证 司法行政部门 原件或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书面合伙协议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推举拟任负责人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章程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申请合并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终止执业的合法决定或者决议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终止执业的合法决定或者决议以及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的处理情况报告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资产证明 银行,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司法行政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申请合并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合并协议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住所产权证明 房屋产权登记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书面合伙协议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推举拟任负责人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拟注销的律师事务所的净资产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章程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终止执业的合法决定或者决议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终止执业的合法决定或者决议以及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的处理情况报告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资产证明 银行,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司法行政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申请分立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申请分立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住所产权证明 房屋产权登记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书面合伙协议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推举拟任负责人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拟注销的律师事务所的净资产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章程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当场办结 审查人员 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四)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五)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四)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五)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三)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三)至少有二名符合《律师法》规定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四)由当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筹建,申请设立许可前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
决定 当场办结 部门负责人 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四)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五)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四)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五)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三)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三)至少有二名符合《律师法》规定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四)由当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筹建,申请设立许可前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
颁证与送达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条款 第二十条
内容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2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条款 第十四条
内容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3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条款 第十六条
内容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条款 第十七条
内容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5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条款 第五十三条
内容 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
6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条款 第十八条
内容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7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条款 第十五条
内容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