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12345;(021)23111493
网上咨询: http://mzj.sh.gov.cn/gb/shmzj/node7/node143/index.html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1.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街道世博村路139号114室上海市民政局信访办;2.时间: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 9:00-11:00;14: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信函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街道世博村路300号6号楼512室上海市民政局信访办(邮编:200125)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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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 | 0 | 收件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
受理 | 0 | 受理人员 | 提交以下材料:1.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书;2.申请评估的社会组织自评报告;3.自评分表。 |
不是。民政部门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不需要。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社会组织评估经费从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中列支。不得向评估对象收取评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