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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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一网通办→部门、区、管委会→市应急局/区应急局/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选择申请事项→办事指南,按照办事指南做好申请准备→立即办理→选择具体事项→法人登录→完整填写电子申请书并保存,打印纸质申请书,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申请书信息一致,主要负责人签署姓名、日期,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申请书和其他申请材料扫描形成PDF等格式文件上传,提出申请。

形式标准

原件及扫描件

申请材料目录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人按照本指南列明的要求(备注)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申请人按照本指南列明的要求(备注)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络文件 申请人按照本指南列明的要求(备注)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公安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营业执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提供或者上一级经营企业传递。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我局职权范围内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等,有权要求我局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和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3.在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我局法定职权范围内,申请人有权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并要求我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在提交申请材料的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我局逾期不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申请人按照我局告知的补正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我局仍不受理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依法改正;
5.我局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说明延长期限的理由并在法定的延长期限内作出决定;
6.对依法需要听证、专家评审和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
7.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颁发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加盖我局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我局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并说明理由,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8.我局实施行政许可,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或者我局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向申请人索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申请人有权拒绝并依法提出投诉或者举报;
9.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我局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由此对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依法给予补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按照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和我局关于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我局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应当依法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局行政许可决定对申请人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所规定的义务;
3.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需要对行政许可的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经我局同意后方可作出变更;
4.我局对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5.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证照 3年 点击下载 线上通知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
条款 第十二条
内容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条款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内容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2 依据名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条款 第二条第一款
内容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常见问题 FAQ

常见错误示例

1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上传的申请书与提交的电子表格信息填写不符合本办事指南的要求,例如:
(1)上传的申请书与提交的电子表格填写信息不一致;
(2)表单、表格漏填或者多填;
(3)填写信息与企业证照载明的信息不一致;
(4)上传的申请材料非原件扫描等。
2 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上传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事指南的要求,例如:
(1)名称、地址说明不准确;
(2)安全保障等说明遗漏;
(3)仓储设施说明遗漏;
(4)上传的申请材料非原件扫描等。
3 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络文件
上传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事指南的要求,例如:
(1)制度与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文件要求不符;
(2)以其他管理制度代替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销售网络文件内容不全;
(4)上传的申请材料非原件扫描等。
4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上传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事指南的要求,例如:
(1)材料份数与申请书填写人员数不一致;
(2)提交的材料漏页,信息不全;
(3)企业自行出具证明材料;
(4)上传的申请材料非原件扫描等。
5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
上传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事指南的要求,例如:
上传的申请材料非原件扫描等。
6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上传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事指南的要求,例如:
(1)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说明不准确;
(2)注意事项等说明遗漏;
(3)上传的申请材料非原件扫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