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62547410*6
窗口咨询: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宁夏路627号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一楼服务大厅10号窗口
信函咨询: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宁夏路627号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一楼服务大厅10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宁夏路627号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咨询台
信函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宁夏路627号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咨询台
1.经大数据比对,符合“免申即享”方式享受补贴的用人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门户网站,在“消息中心”内点击“就困补贴免申即享意愿确认”事项链接,根据提示确认享受补贴意愿,并维护完成单位基本信息(仅首次需要)。暂不符合“免申即享”方式享受补贴的用人单位,可咨询经营地(服务场所)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并通过线下窗口进行补贴申请。2.用人单位营地(服务场所)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用人单位补贴意愿确认后,根据用人单位用工登记信息、参保缴费信息、劳动合同备案信息以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等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审核未通过的,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并告知原因。3.公示通过后,定期生成补贴名单,并将补贴资金核拨至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其他对公账户。
办理方式
无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宁夏路627号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一楼服务大厅10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1.《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沪人社规〔2022〕8号)2.《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行实施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2023〕404号)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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