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依申请办理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显示更多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查看流程图

办理方式

1、程序启动。
2、提出申请。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
3、受理申请。学生或家长(监护人)按照学校收取材料的截止时间,提交申请材料给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受理截止时间为开学后1个月以内。
注解:
申请材料包括: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学生与其家长(监护人)不在一本户口簿,同时提供亲子证明;
农村学生或其家长(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已经进行了户籍改革,取消了户籍性质,统称为“居民户”,在户籍改革前学生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户籍性质为农村的,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证明中应写明户籍地已进行户籍改革,户籍改革前户籍性质为农村)。
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同时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街道、乡镇及以上)认定的《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资助申请表》一份;
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同时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街道、乡镇及以上)认定的《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资助申请表》一份;
残疾学生同时提供《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资助申请表》一份、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一份;
4、 审核。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判断:
学校审核是否符合政策
是-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复核,否—材料退回(程序结束)
5、 决定。教育主管部门在收取材料后的4个工作日内复审完毕。
6、 制证与送达。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名单,按照相应政策免除餐费。
7、 程序结束

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全部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