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4(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62720315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fce02935-71ee-4e67-9c2e-a1c59b796f44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8-C20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农村家庭(父母一方或父母双方为农业户口)学生,每学期开学初需向学校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原件、复印件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无
办理方式
1、程序启动。2、提出申请。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3、受理申请。学生或家长(监护人)按照学校收取材料的截止时间,提交申请材料给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受理截止时间为开学后1个月以内。注解:申请材料包括: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学生与其家长(监护人)不在一本户口簿,同时提供亲子证明; 农村学生或其家长(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已经进行了户籍改革,取消了户籍性质,统称为“居民户”,在户籍改革前学生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户籍性质为农村的,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证明中应写明户籍地已进行户籍改革,户籍改革前户籍性质为农村)。 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同时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街道、乡镇及以上)认定的《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资助申请表》一份; 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同时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街道、乡镇及以上)认定的《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资助申请表》一份; 残疾学生同时提供《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资助申请表》一份、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一份;4、 审核。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判断:学校审核是否符合政策是-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复核,否—材料退回(程序结束)5、 决定。教育主管部门在收取材料后的4个工作日内复审完毕。6、 制证与送达。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名单,按照相应政策免除餐费。7、 程序结束
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8-C20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大厅取号时间:上午8:15-11:15,下午13:15-16:30)
常见问题
义务制免费营养午餐实施对象可以是外地户籍吗?
义务制免费营养午餐实施对象(学生)必须是本市户籍的。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学生为外地户口,父母是农业户口,享受免费营养午餐。正确做法:享受免费营养午餐的前提条件,学生必须为本市户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12〕123号)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免费营养午餐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本市户籍农村家庭学生每学期开学初需向学校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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