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12345、南桥所(021)57412043、奉城所(021)37562162、四团所(021)57539578、柘林所(021)57442258、庄行所(021)57406521、金汇所(021)57570298、青村所(021)57471122、海湾所(021)57505528、奉浦所(021)60796970、金海所(021)67137643、海湾旅游区所(021)37110269、西渡所(021)37560592、头桥所(021)57551218
窗口咨询: 1、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轿行路988号南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服务大厅1号窗口;2、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航塘公路5005号奉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服务大厅1号窗口 3、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川南奉公路8053弄2号四团市场监督管理所服务大厅1号窗口 4、上海市奉贤区新粮路755弄33号柘林市场监督管理所服务大厅1号窗口 5、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南亭公路3292号庄行市场监督管理所服务大厅1号窗口 6、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泰叶路251弄58号东一层金汇市场监督管理所服务大厅1号窗口 7、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光明社区清璇路258号青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服务大厅1号窗口 8、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海滨路181号海湾市场监督管理所服务大厅1号窗口 9、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大道111号一层西大厅奉浦市场监督管理所服务大厅1号窗口 10、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055号18号楼1楼金海市场监督管理所服务大厅1号窗口 11、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旅游区奉炮公路309号海湾旅游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服务大厅1号窗口 12、奉贤区西渡街道西闸公路339号西渡市场监督管理所服务大厅1号窗口 13、奉贤区头桥地区大庆西路39号头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服务大厅1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奉贤区政务服务中心A幢4楼416室效能监督科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每个栏目均应填写,内容应正确、真实。
4、申请书和申请材料都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 | 依据名称 |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 ||
条款 |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
内容 | 本市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准许生产制度。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并向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以下简称准许生产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