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58号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上海市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孤儿证明、烈士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3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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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 | 0 | 收件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
受理 | 0 | 受理人员 | 符合资助条件的在园幼儿家长(监护人),应在每年的3月、9月初向所在幼儿园提出资助申请 |
常见错误:幼儿提供的《学生资助申请表》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意见盖章不符合要求,盖的是居委会的公章。
正确做法:幼儿应提供的《学生资助申请表》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意见盖章为事务中心社会救助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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