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骨灰堂设立的许可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26097705、(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滨路1号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35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
形式标准
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须内容完整,A4纸张,装订成册。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关于XX骨灰堂扩大面积的申请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滨路1号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3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公司能否申请建办经营性公墓(骨灰堂)?
不能。市和区殡葬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建立经营性公墓(骨灰堂)。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在填写公墓/骨灰堂设(扩大面积)申请材料时,单位名称处填写单位简称。正确做法:应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的名称。
《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2022年沪府令第67号发布,2022年4月15日起施行)第十条(申请手续和提交材料)申请建立公墓的单位,应当向墓址所在地的区民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申请人的资格证明;(二)申请书;(三)区以上政府有关用地的审批意见;(四)区以上政府规划资源部门的审核意见;(五)可行性报告;(六)其他有关材料。第十一条(审批程序)区民政管理部门应自接到建立公墓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报市民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三条(扩大用地)申请扩大公墓的用地单位,按照本办法建立公墓的程序规定办理。第二十条(变更墓地用途)申请改变经营性公墓墓地用途的单位,应当报区以上政府、规划资源部门和民政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改变墓地用途的,注销原《殡葬服务证》。申请的单位应当负责为已出售的墓穴迁墓,并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禁止擅自改变经营性公墓的墓地用途。第三十三条(寄存类骨灰葬)壁葬、塔葬以及长期骨灰寄存室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2.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审批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审批申请的除外;3.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2.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审批工作,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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