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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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60197390、(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街道遵义路567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大厅综合5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街道遵义路567号303室,长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办公室
信函投诉: 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街道遵义路567号303室,长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办公室,邮编:200051
经审批移交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街道遵义路567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大厅综合5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该事项是否全市通办
该事项按属地原则提供服务。只有户籍地在长宁区的申请对象方可向长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
常见错误示例
错误:申请材料上没有申请人签名正确:申请材料应有申请人签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适用本法。2.《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依照本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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