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59623213、(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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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东门路388号1号楼2楼203室;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426室
1.申报资料按本手册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与当场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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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 | 审查人员 | 新办是指申请单位对新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申请办理。一、准予批准的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二、不予批准的情形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
决定 | 2 | 部门负责人 | 新办是指申请单位对新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申请办理。一、准予批准的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二、不予批准的情形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
一般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备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移动式压力容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到哪里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常见错误:某些企业新购买特种设备,未按照办理流程对该设备进行开工告知及检验,就去申请办理登记的情况。
正确做法:特种设备应当经开工告知及检验合格后,申请办理使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