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企业认定(初审)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23118171、23118172
投诉电话: 021-12345
信函投诉: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关纪委,大沽路100号,邮政编码:200003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办理方式
1、企业选择申报类型,按照通知要求向所在省(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报送纸质材料;2、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财政和税务部门按相关规定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并按通知要求推荐;3、经所在省(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推荐的企业,通过www.ccipp.org“动漫企业认定申报系统”填报完成所有相关资料,在线填报信息和上传资料应与纸质申请材料保持一致。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大沽路100号720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00,下午02:00至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对结果有异议的怎么办?
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申请表未加盖公章。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市发<2008>51号)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行政区域动漫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省级认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漫企业及其动漫产品的认定初审工作;(二)负责向本行政区域内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颁发“动漫企业证书”;(三)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已认定的动漫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审;(四)受理、核实并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举报,必要时向办公室报告;(五)办公室委托的其他工作。第十条 申请认定为动漫企业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二)动漫企业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三)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50%以上;(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或通过国家动漫人才专业认证的、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l0%以上;(五)具有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相应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六)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8%以上;(七)动漫产品内容积极健康,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八)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守法经营。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重点动漫企业,凭本年度有效的“动漫企业证书”、“重点动漫企业证书”,以及本年度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列表、“重点动漫产品文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通知》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不提出年审申请或年度认定不合格的企业,其动漫企业、重点动漫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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