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申请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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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被征地人员领取生活费补贴期满材料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 必要
身份证 公安部门 原件 0 电子 必要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手续告知书 办理现场由工作人员发放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户口本 市公安局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低收入困难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根据实际情况出具) 街镇社区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中度及以上残疾、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或一户多残家庭成员证明(根据实际情况出具) 残联、人社局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刑满释放、戒毒康复人员证明(根据实际情况出具) 公安部门、司法部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申请文书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0.5 审查人员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下列本市户籍人员:(一)大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离土农民;(二)零就业家庭成员;(三)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四)中度及以上残疾、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或一户多残家庭成员;(五)大龄或领取生活费补贴期满的被征地人员;(六)缺乏工作经验,处于实际失业状态一年以上,且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半年以上,多次推荐就业岗位仍未实现就业的35岁以下青年。(七)刑满释放、戒毒康复等有特殊困难的其他人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管理人员的,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管理人员的,应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决定 0.5 部门负责人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下列本市户籍人员:(一)大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离土农民;(二)零就业家庭成员;(三)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四)中度及以上残疾、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或一户多残家庭成员;(五)大龄或领取生活费补贴期满的被征地人员;(六)缺乏工作经验,处于实际失业状态一年以上,且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半年以上,多次推荐就业岗位仍未实现就业的35岁以下青年。(七)刑满释放、戒毒康复等有特殊困难的其他人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管理人员的,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管理人员的,应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办理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友谊路街道永清路899号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号窗口(邮编:200900);1.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青路151号;2.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永清路899号;3.上海市宝山区张庙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宝山区张庙街道泗塘二村108号;4.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祁北东路209号;5.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沪太路2518号;6.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德都路111号;7.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盛桥分中心: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盛桥一村18号;8.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松兰路826号;9.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潘新路216号;10.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电台南路7号;11.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馨佳园分中心: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潘广路1445号-2;12.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河曲路108号;13.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长江西路2700号;14.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长江路556号。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08:30至下午16:30(其中星期六、星期日、法定节假日仅上午8:30至11:30)

常见问题FAQ

常见问题

连续失业不满六个月,能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吗?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下列本市户籍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离土农民;(二)零就业家庭成员;(三)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四)中度及以上残疾、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或一户多残家庭成员;(五)大龄或领取生活费补贴期满的被征地人员;(六)缺乏工作经验,处于实际失业状态一年以上,且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半年以上,多次推荐就业岗位仍未实现就业的35岁以下青年。(七)刑满释放、戒毒康复等有特殊困难的其他人员。对于不符合上述七种类型规定,愿意到绿化市容、物业管理、涉老服务、邮政快递、养护服务等市政府认定的特定行业相关用人单位以及涉农单位(涉农企业和区县级及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一线非管理类工作岗位就业的本市户籍劳动力,可以申请认定为“特定就业困难人员”。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个人认为自己找不到工作,就应该是就业困难人员,到办事机构去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
正确做法:根据文件规定,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下列本市户籍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离土农民;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四)中度及以上残疾、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或一户多残家庭成员;
(五)大龄或领取生活费补贴期满的被征地人员;
(六)缺乏工作经验,处于实际失业状态一年以上,且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半年以上,多次推荐就业岗位仍未实现就业的35岁以下青年。
(七)刑满释放、戒毒康复等有特殊困难的其他人员。
对于不符合上述七种类型规定,愿意到绿化市容、物业管理、涉老服务、邮政快递、养护服务等市政府认定的特定行业相关用人单位以及涉农单位(涉农企业和区县级及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一线非管理类工作岗位就业的本市户籍劳动力,可以申请认定为“特定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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