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51528501、(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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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通信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 邮政编码:200125。
1.申请表(含申请报告、申请书等)应当填写完整、信息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1 | 依据名称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条款 | 第四十六条 | |||
内容 | 第四十六条 (一)有一定数量的符合要求的技术人员;(二)有与公路养护作业相适应的技术装备;(三)有与公路养护作业相适应的作业经历;(四)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