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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如果遇到离职的情形,可通过原工作单位撤回申请,再由新入职单位重新申报。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适用居转户政策。非注册在本市企业的在沪办事处、部门,未实际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未在沪缴纳企业税的在沪分公司等,不属于居转户政策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