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申请材料装订成册,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复印件应清晰。
| 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审批文件、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及执行方案 | 农业农村部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 | 上海农委网站下载填写,申请人提供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 论证报告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 科研项目审批文件、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及执行方案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 审批结果样本 | 送达方式 | 送达期限(工作日) |
|---|---|---|---|---|---|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 | 证照 | 1暂由各地区自行规定 | 点击下载 | 直接 | 10 |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
| 条款 | 第十七条 第一款 | |||
| 内容 | 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 | |||
| 2 | 依据名称 |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 ||
| 条款 | 第十八条第一款 | |||
| 内容 | 取得采集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植物种(或亚种)、数量、地点、期限和方式进行采集。采集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向批准采集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申请查验。 | |||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
| 条款 | 第十六条第二款 | |||
| 内容 |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