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保障金的垫付

垫付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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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常见问题

申请人资格的限制

(一)欠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二)欠薪企业中与前项人员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三)拥有欠薪企业10%以上股份的人员;(四)月工资超过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三倍的人员;(五)累计欠薪数额不到200元的人员。

欠薪保障金是否需要偿还?

劳动者在申请欠薪垫付时填写委托书,并声明和承诺,劳动者一旦得到欠薪垫付,垫付部分的追偿权将转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时委托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参加债权人会议等方式负责对欠薪垫款的追偿,在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法律机构代理具体追偿事宜。

欠薪垫付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无力或暂时无力支付欠薪,被欠薪的劳动者本人可以申请垫付欠薪:(一)企业因宣告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进入清算程序,且欠薪事实已由企业、企业清算组织确认,或者已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查实的;(二)企业因经营者隐匿、出走等原因已停止经营,且欠薪事实已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查实的。

欠薪保障金垫付哪些项目,一次性垫付的最高额度是多少?

欠薪保障金的垫付范围包括:1、企业应付而逾期未支付给职工的工资;2、企业应付而逾期未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欠薪月数不超过6个月的,垫付欠薪按照实际欠薪月数计算;超过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劳动者被欠薪时间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确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需要垫付劳动者欠薪数额的实际情况,可以将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两个垫付项目合并使用,最高可在12个月本市最低工资总额内对劳动者进行一次性欠薪垫付。

常见错误示例

1.常见错误:提交申请非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正确做法:欠薪保障金的垫付申请一般由企业经营地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劳动者依据有关法律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可向执行法院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2.常见错误:申请垫付的数额有误。 
正确做法:欠薪保障金垫付的数额并不是企业实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数额,欠薪保障金垫付的数额最多不超过本市12个月的最低工资总额。
3.常见错误:代通金计入工资部分。
正确做法:代通金应计入经济补偿金月份予以垫付。
4.常见错误:要求垫付赔偿金。
正确做法:企业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应当支付的赔偿金,只能按单倍经济补偿金标准垫付。
5.常见错误:要求垫付经营性收入、高温费、应休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工资。
正确做法:该些项目无法列入垫付范围。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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