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12366
网上咨询: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
窗口咨询: 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南奉公路6001号5幢(一楼)奉贤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1-33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使用非中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复印件; 3.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译本需注明与原本无异意,并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申请表》
办理方式
(一)业务描述1.审查环节纳税人向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办税服务厅核对材料并逐级上报市局扣除标准核定小组进行审核终审。2.审查方式采用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二)适用情形适用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核定的标准扣除的纳税人申请办理。
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南奉公路6001号5幢(一楼)奉贤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1-33号窗口;所有办理地点请见上海税务网(shanghai.chinatax.gov.cn) 首页>纳税服务>各区办税服务场所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下午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常见错误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附件1 第十二条 试点纳税人在计算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应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适用的扣除标准:(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不定期公布的全国统一的扣除标准。(二)省级税务机关商同级财政机关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报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后公布的适用于本地区的扣除标准。(三)省级税务机关依据试点纳税人申请,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核定程序审定的仅适用于该试点纳税人的扣除标准。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违规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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