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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投诉: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北京西路99号 邮政编码 200003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直属机关纪委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与当场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 审批结果样本 | 送达方式 | 送达期限(工作日) |
---|---|---|---|---|---|
关于准予延续xxx《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的决定 | 批文 | 1暂由各地区自行规定 | 点击下载 | 通过系统平台网上下载、窗口领取或EMS快递送达 | 5 |
1 | 依据名称 |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 ||
条款 | -第三十五条 | |||
内容 | 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布。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后六个月内,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划部分提交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符合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划部分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满一年仍未开工的,可以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期,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准予延续。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开工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条款 | 第四十条第一款 | |||
内容 |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2 | 依据名称 |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 ||
条款 | 第三十五条第四款 | |||
内容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满六个月仍未开工的,可以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期,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准予延续。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建设单位、个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销后,需要重新办理该如何申请?
我局将根据申请单位(个人)的意愿,提供申请单位(个人)到我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许可证件、EMS快递送达、在线下载三种方式。申请单位(个人)事先应注明获得方式,并正确填写寄送地址等。
申请表格需要加盖与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的单位公章。提交材料复印件需签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与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的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有效期届满之后是否可以申请延期?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及时开工建设;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常见错误:×××单位在填报《申请表》时,单位名称处填写单位简称。
正确做法:应填写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