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设区的市级权限)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设区的市级权限)(核发)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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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颁证与送达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 证照 其他 点击下载 电子证照 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
条款 第十八条
内容 第十八条 使用登记机关应当在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手续时,注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条款 第三十五条
内容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2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条款 第三十三、一百条
内容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第一百条:……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