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综合管理平台信息填报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65017733转5247;(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街道长岭路91号杨浦区教育局行政服务大厅1-3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街道长岭路91号103窗口 杨浦区教育信访接待窗口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申请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提出申请;或登录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综合管理平台;或自行前往窗口申请。2.收件和受理收件后经办工作人员审核后给出受理意见。符合条件,正式受理;需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全部内容,补正后符合条件,予以受理;不符条件,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网上更新受理状态)3.审核正式受理后,由经办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政策进行审核,并给出审核结果。符合要求,审批通过;不符要求,审批不通过并告知原因。4.结果送达由工作人员制作相关决定文书,申请人可自行领取或通过邮寄快递送达(网上可同步查询办理结果)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街道长岭路91号杨浦区教育局行政服务大厅1-3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综合管理平台上需要填报哪些内容?
平台填报备案内容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培训项目等。
培训机构需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公示呢?
1、许可类民办培训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总部具有登记证书(营利性培训机构的培训点具有分支机构营业执照)(2)已取得办学许可(3)许可信息与法人登记信息匹配2、一般类民办培训机构需同时满足:(1)总部具有登记证书(营利性培训机构的培训点具有分支机构营业执照)(2)业务范围(经营范围)中包含培训业务(3)已申请恢复线下培训服务3、校外线上培训机构:(1)具有法人登记证书(2)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已经过备案
培训机构的设立方式?
实施学科类培训、非学历文化知识培训等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实施文化艺术、体育、科技培训等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区文化旅游、体育、科技等行政部门审核后许可。
常见错误示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1号):第四条(部门职责)本市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应当贯彻落实国家与本市校外培训市场管理的有关要求,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规范,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教育行政部门总体牵头协调校外培训市场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实施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文化旅游、体育、科技、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公安、地方金融监管、网信、通信管理、税务等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各区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强化网格化管理,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完善巡查发现、监督检查、违法查处等各环节分工合作机制。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的执法事项进行综合协调,进一步形成合力,强化街镇在基层城市综合管理中的发现、处置效能,提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能力。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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