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市政(公建)配套工程项目建设书审批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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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8 审查人员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1.符合城市、市政交通、配套设施建设总体规划;2.核对是否属于周边新建住宅区住宅市政配套设施项目;3.明确配套项目建设范围、内容、规模、标准;4.明确投资匡算和建设资金筹措意向;5.项目周边相关住宅的建设进度、规模、配套范围等情况;6.周边配套费征收和使用情况测算(收支平衡测算)。(二)不予批准的情形1.不符合城市、市政交通、配套设施建设总体规划;2.不属于周边新建住宅区住宅市政配套设施项目;3.没有明确配套项目建设范围、内容、规模、标准;4.没有明确投资匡算和建设资金筹措意向。
决定 2 局领导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1.符合城市、市政交通、配套设施建设总体规划;2.核对是否属于周边新建住宅区住宅市政配套设施项目;3.明确配套项目建设范围、内容、规模、标准;4.明确投资匡算和建设资金筹措意向;5.项目周边相关住宅的建设进度、规模、配套范围等情况;6.周边配套费征收和使用情况测算(收支平衡测算)。(二)不予批准的情形1.不符合城市、市政交通、配套设施建设总体规划;2.不属于周边新建住宅区住宅市政配套设施项目;3.没有明确配套项目建设范围、内容、规模、标准;4.没有明确投资匡算和建设资金筹措意向。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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