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认定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4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40(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53098310
窗口咨询: 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1388号2楼205室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1388号2楼205室信访受理室
信函投诉: 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1388号2楼205室信访受理室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填报须知
1、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交《证书变更申请书》或《事项变更报告》及其它申请材料的电子版(JPG或PDF等格式),并另行提供WORD版电子文档。2、上述所有纸质版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3、上述电子版及电子文档刻录在同一张光盘内。
形式标准
书面申请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事项变更报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变更申请书
暂无流程图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半淞园路街道陆家浜路1388号2楼205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申请变更材料递交注意事项有哪些?
1、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时,未提交《证书变更申请书》或《事项变更报告》及其它申请材料的电子版(JPG或PDF等格式)和WORD版电子文档。2、上报纸质版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3、未上交上述电子版及电子文档刻录光盘。
常见错误示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业务(以下简称涉密业务),应当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涉密业务。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第七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二级、三级保密资格认定工作。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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