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54264368(窗口)、(021)64220000-2743(技术支持)、(021)64220000-2619(特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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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诉: http://scjgj.sh.gov.cn
窗口投诉: 上海市徐汇区大木桥路1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接待大厅
信函投诉: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中共上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查看详情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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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6 | 审查人员 | 具有法定资质,具有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资源条件,建立并且有效实施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等,具备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 |
决定 | 4 | 部门负责人 | 具有法定资质,具有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资源条件,建立并且有效实施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等,具备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 |
换证单位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提前获得批准换证的,新证书有效期自原证书有效期届满时起算。
自收到申请起,发证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或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发证机关收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在20个工作日内发放许可证书。申请单位试生产产品及鉴定评审的时间不计入上述规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