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来访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上海网站——政民互动——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公安局”联系我们
窗口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窗口(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群众来访接待时间为9:00-11:30;13:30-17:00(周五下午及国定节假日除外)
信函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邮政编码:200070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 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提供法定中介服务的机构 | 法定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
|---|---|---|
|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 注册资金、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审计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 1 | 依据名称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 条款 | 第三十一条 | |||
| 内容 |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 |||
| 2 | 依据名称 |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0—2012) | ||
| 条款 | ||||
| 内容 | 6.2.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a)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8.1.1.2 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及下列材料:a)自有或租用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b)注册资金、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的有效证明;...... | |||
| 1 | 依据名称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 条款 | 第三条 | |||
| 内容 |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