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民给予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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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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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说明表》填表指导: 1.填表应当清晰准确,勿留空白,不存在的情形的空格应填写“0”或者划掉; 2.应填写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全部月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系全部收入除以家庭成员人数得出的金额; 3.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申请人仅填报个人情况; 2.重大支出是指自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家庭或者个人重大支出; 3.工资性收入是指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所从事主要职业的工资和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其他劳动收入; 4.经营性净收入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净收入,即全部生产经营收入扣除生产经营成本和税金后所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金融投资利得等财产性收入,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如离退休金、失业保险、赡养费、抚(扶)养费等; 6.居住类房产是指产权住房、实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的承租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7.非居住类房产是指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

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按本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打印或复印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其所载明的内容应清晰可辨;
3.网上预申请的,先行提交电子材料,现场验证时提交纸质原件,除按照规定需递交原件的,其他材料的正本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回。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与当场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

申请材料目录

法律援助申请表 申请人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详见备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和有代理权的证明 详见备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说明表 详见备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涉及的案件材料 根据案件情况由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1)《法律援助申请表》(2)《法律援助申请委托书》(3)《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说明表》(4)《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告知承诺书》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4 审查人员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申请人要获得法律援助,需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1、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2、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具体如下:经济困难的标准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标准,具体按照《上海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具体如下: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本市户籍家庭,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二)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6个月本市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2人及2人以下家庭,该标准上浮10%;对18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以及虽然年满18周岁但仍在全日制中等学校就读的人员、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该标准上浮20%。(三)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四)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五)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及以上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这些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实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的承租住房、宅基地住房等。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含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法律援助事项范围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3.请求发给抚恤金;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6.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7.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9.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10.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11.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12.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13.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14.军人军属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15.未成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16.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已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已提出抗诉的;17.因突发事件受到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18.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9.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20.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2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决定 4 部门负责人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申请人要获得法律援助,需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1、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2、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具体如下:经济困难的标准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标准,具体按照《上海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具体如下: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本市户籍家庭,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二)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6个月本市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2人及2人以下家庭,该标准上浮10%;对18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以及虽然年满18周岁但仍在全日制中等学校就读的人员、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该标准上浮20%。(三)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四)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五)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及以上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这些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实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的承租住房、宅基地住房等。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含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法律援助事项范围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3.请求发给抚恤金;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6.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7.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9.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10.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11.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12.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13.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14.军人军属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15.未成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16.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已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已提出抗诉的;17.因突发事件受到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18.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9.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20.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2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街道小木桥路470号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1室受理窗口;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金海路1000号金领之都41号楼一层、二层(021)68622605 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漕东支路81号漕河泾实业大厦5楼(021)64870494 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长宁区华阳街道华阳路112号2号楼长宁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4号综合受理窗口(021)62527835 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普陀区真如镇街道铜川路1809号普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103受理室窗口(021)52656673-110、(021)52656672 虹口区法律援助中心:虹口区凉城新村街道广灵四路500号虹口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楼2号窗口(021)65072148 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扬州路583号1楼4号窗口(021)65895194 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黄浦区瞿溪路1190号 (021)63162431 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静安区大宁街道永和路217号一号窗口(021)56774044 闵行区法律援助中心:闵行区莘庄镇街道莘潭路392号闵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21)54955148 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宝山区吴淞街道淞宝路50号1号楼1楼宝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0005号法援窗口(021)36070223 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嘉定区嘉定镇街道金沙路85号3号楼116室(021)59918148 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金山区金一东路391号(021)67962253 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松江区永丰街道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2楼(021)57719907 青浦区法律援助中心:青浦区城中东路272号(021)59723184 奉贤区法律援助中心:奉贤区南桥镇南奉公路8833号1楼102室(021)37110205 崇明区法律援助中心:崇明区城桥镇人民路40号(021)59610504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FAQ

常见问题

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标准,要证明的是家庭人均月收入情况,但是我要起诉的对方当事人就是与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那我该如何证明我的经济状况呢?

如果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那只要证明申请人的个人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标准。

我是居住在上海市徐汇区的居民,但是我的案件是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我应该向哪个区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呢?

根据《法律援助法》第三十八条: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您应该向闵行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上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仲裁案件当事人应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的精神,此类案件应由被告单位所在地(公司注册地或经常办事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举例:张某因单位A公司拖欠其劳动报酬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如A公司注册地在青浦区、实际办公地在静安区,张某可到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到青浦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而不是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一定要本人亲自申请吗?

法律援助原则上由本人亲自申请,确实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自己申请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但有一些例外情况:如果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法律援助需要付费吗?

法律援助服务是完全免费的。获得法律援助后,您不需要支付给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法律援助人员任何费用。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 申请人递交的《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说明表》内容过于简单,例如只含糊地写了“经济困难”,或者内容只证明了个人的经济状况。
正确做法: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标准,具体按照《上海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说明表》说明的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以及货币财产、机动车辆、住房等情况,强调的是家庭,应当列明每一位家庭成员的收入和其他财产情况,并写明家庭人均月收入数额。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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