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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投诉: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宝路50号3号楼401 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办公室(邮编:200940)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
| 条款 | 第十条 | |||
| 内容 |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