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连续满5年的奖励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6630990*8319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ec368f75-13b3-3fab-ea75-a86f43b05624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和田路193号静安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01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根据当年度政策要求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无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8-C20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大厅取号时间:上午8:15-11:15,下午13:15-16:30)
常见问题
对行政奖励结果有异议,如何反映?
可以拨打投诉电话进行反映。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材料不清晰,不完整正确做法:请按要求提供清晰的材料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1997年10月21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7年11月3日公布)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根据当年度政策要求申请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符合当年度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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