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的专项奖励

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的专项奖励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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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5 审查人员 第四条(软件产品设计人员申请条件)申请软件产品设计人员专项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中工作一年以上;(二)申请专项奖励当年度设计的软件产品获得市经济信息化委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三)其他规定的条件。第五条(集成电路产品设计人员申请条件)申请集成电路产品设计人员专项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经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中工作一年以上;(二)申请专项奖励当年度设计的集成电路产品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三)其他规定的条件。第六条(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人员申请条件)申请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人员专项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经认定的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中工作一年以上;(二)申请专项奖励当年度研发的集成电路装备或者其关键部件和材料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三)其他规定的条件。第七条(专项奖励时间和标准)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要求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
决定 5 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软件产品设计人员申请条件)申请软件产品设计人员专项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中工作一年以上;(二)申请专项奖励当年度设计的软件产品获得市经济信息化委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三)其他规定的条件。第五条(集成电路产品设计人员申请条件)申请集成电路产品设计人员专项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经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中工作一年以上;(二)申请专项奖励当年度设计的集成电路产品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三)其他规定的条件。第六条(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人员申请条件)申请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人员专项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经认定的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中工作一年以上;(二)申请专项奖励当年度研发的集成电路装备或者其关键部件和材料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三)其他规定的条件。第七条(专项奖励时间和标准)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要求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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