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12393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region/SH00JA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原平路363号静安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1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原平路363号静安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101室
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通过随申办APP或小程序线上申领;2、全市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原平路363号静安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35号)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医保规〔2026〕5号)一、关于申领条件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二)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育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三)从业妇女本人和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失业妇女和灵活就业妇女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且缴费符合规定条件。3、《关于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沪医保待遇发〔2022〕1号)一、对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即2021年5月31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妇女,各医保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切实保障参保妇女生育保障权益。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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