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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环评文件中计算的总量指标至有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总量指标。
将主动公开在网站、报纸或者基层公告的环评信息拍照或者截屏保存,制作主动公开证明材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递交即可。
按照《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6版)》执行市区两级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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