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不带储存设施)

补办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显示更多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常见问题

申请单位(企业)名称一致性?

关于申请单位(企业)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载明的企业名称为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实施竣工验收报告、安全评价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中的申请单位(企业)名称,以及申请单位(企业)公章显示的企业名称,均应当与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致。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按照本办事指南办理,如有疑问,请按照指南提供的咨询方式咨询。

常见错误示例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含承诺书)与提交的电子表格填写信息不一致;表单、表格漏填或者多填;填写信息与企业证照载明的信息不一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变更、延期申请,申请书和电子表格未填写其申请经营的所有品种;上传的申请书未加盖企业公章,或者公章显示企业名称与企业证照载明的企业名称不一致;上传的申请材料非原件扫描等。
2.经营许可的相关文件有关企业的基本信息与申请书不一致;上传的申请材料非原件扫描,且未加盖企业公章,或者公章显示企业名称与企业证照载明的企业名称不一致。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不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5号令第六条的规定;以其他管理制度代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上传岗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未加盖企业公章,或者公章显示企业名称与企业证照载明的企业名称不一致。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份数与申请书填写相关人员数不一致;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明材料超出有效期;未加盖企业公章,或者公章显示企业名称与企业证照载明的企业名称不一致;上传的申请材料非原件扫描等。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产权证)超出有效期;上传的申请材料非原件扫描等。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一致)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超出有效期;企业自行出具证明材料;上传的申请材料非原件扫描等。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超出3年有效期;上传的申请材料非原件扫描等。
8.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有关企业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与申请书不一致;竣工验收报告主要负责人未签名;未加盖企业公章,或者公章显示企业名称与企业证照载明的企业名称不一致;上传的申请材料非原件扫描等。
9.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提交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未提交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专职,兼有其他职务;未提交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未加盖企业公章,或公章显示企业名称与企业证照载明的企业名称不一致。
10.安全评价报告未加盖评价机构公章,或者公章显示评级机构名称与评价机构资质证明上载明的机构名称不一致;未提供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或者资质证书超出有效期;未加盖企业公章,或者公章显示企业名称与企业证照载明的企业名称不一致;有关企业的基本信息与申请书一致。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我局职权范围内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等,有权要求我局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和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3.在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我局法定职权范围内,申请人有权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并要求我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在提交申请材料的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我局逾期不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申请人按照我局告知的补正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我局仍不受理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依法改正;
5.我局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说明延长期限的理由并在法定的延长期限内作出决定;
6.对依法需要听证、专家评审和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
7.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颁发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加盖我局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我局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并说明理由,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8.我局实施行政许可,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或者我局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向申请人索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申请人有权拒绝并依法提出投诉或者举报;
9.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我局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由此对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依法给予补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按照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和我局关于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我局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应当依法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局行政许可决定对申请人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所规定的义务;
3.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需要对行政许可的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经我局同意后方可作出变更;
4.我局对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5.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全部展开
您有1份活动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