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档案接收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33887267
网上咨询: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organ_index.do?organ=SHGHSH
窗口咨询: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秀文路600号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15楼1506室
信函咨询: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秀文路600号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15楼1506室;(邮编:201199)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qxf.sh.gov.cn/310112/pet.setXXXZ.do?TYPE_FLAG=3&id=177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秀文路600号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15楼1506室
信函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秀文路600号15楼;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邮编:201199)
符合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形式标准。
填报须知
申请表规范、准确、完整填写,申请单位盖章。
形式标准
内容填写完整、准确,签章完备。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报送申请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秀文路600号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15楼1506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是否可以网上办理?
可以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示例1:申请书申请人未签字;常见错误示例2:申请人联系电话填写不完整或不标准,应填写联系人办公电话和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号码按区号、总机号、分机号的顺序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五条: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或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无偿报送有关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上海市档案条例》第二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建设项目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档案、设备仪器档案、产品档案等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按照规定进行档案验收、鉴定,并向有关档案馆或者单位移交档案。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 申请人有权了解城建档案接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城建档案接收程序,包括:办理接收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2.监督权 申请人对违反城建档案接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接收人员索贿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可以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收集、整理、移交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的义务 申请人在建设活动中应建立归档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工程资料,并按相关要求规定移交竣工档案。2.如实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 申请人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符合规定的形式。隐瞒真实信息、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接受依法核查的义务 申请人应当主动配合按规定程序进行的档案核查,如实反映工程建设情况和档案收集、整理情况,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不得阻挠、刁难按规定进行的核查。4.按时报送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的义务 申请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报送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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