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12329
网上咨询: www.shgjj.com
窗口咨询: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www.shgjj.com
窗口投诉: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解散等情形而终止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账户的注销手续。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梅园路116号静安区管理部1-12号窗口;上海市黄浦区外滩街道金陵东路569号16楼黄浦区管理部1-12号窗口,周一到周五上午8:45-12:00下午13:00- 16:30; 上海市崇明区北门路178号崇明区管理部1-3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立新路12号2楼奉贤区管理部1-5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青浦区夏阳街道青龙路69号1楼青浦区管理部1-5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乐都西路867-871号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2层242~251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金山区石化街道龙翔路794-800号金山区管理部1-7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博乐路55号一楼嘉定区管理部1-10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都会路3702号闵行区管理部1-9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宝杨路1369号7楼宝山区管理部1-6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西路85号建行大楼2楼浦东新区管理部惠南受理处1-4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德平路289号18楼浦东新区管理部1-12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街道安波路521号杨浦区管理部1-9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瑞虹路156号2楼虹口区管理部1-6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金沙江路1006号华大科技园201室普陀区管理部1-9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00-16:30; 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剑河路600号4楼长宁区管理部1-7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徐汇区天平路街道肇嘉浜路608号底楼徐汇区管理部1-7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3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45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有补充住房公积金账号的单位如何注销?
有补充住房公积金账号的单位,系统自动将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一同注销。
常见错误示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单位被撤销、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产时,其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依法予以清偿。单位分立、合并或者改制时,应当在明确其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补缴责任主体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管理部办理注销登记。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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