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个人医保结算服务项目医疗费零星报销

新办 申报服务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特别程序SPECIAL PROCEDUR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身份证 上海市公安局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社保卡 市社保卡中心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医保卡 市医保局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医疗费专用收据 就诊医院 原件 1 纸质 必要
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 就诊医院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出院(观)小结 就诊医院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疾病诊断证明书 就诊医院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病史资料 就诊医院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死亡证明 医院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 就诊医院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银行卡 银行 原件 1 纸质 必要
被委托人身份证 上海市公安局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检查报告 就诊医院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办理结果 收费信息

1、《关于印发<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医保规﹝2020﹞9号)八、医疗费用的零星报销 (一)职工在外省市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本市因院前急救或者医疗保险凭证报损、报失期间急诊的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事后可凭有关资料按规定到医保业务服务窗口申请报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二)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时,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扣减、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及门急诊自负段标准,按照职工发生医疗费用时医保年度的有关标准执行。(三)职工按规定在外省市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零星报销,应当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以及支付标准的规定执行。职工能够提供当地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可以参照执行当地的有关规定,但申请零星报销时不得同时依照两个地区的规定。(四)职工应当在就医医疗机构开具收据之日起的6个月内,提出零星报销医疗费用得申请。
2、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费报销“一件事”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医保办〔2020〕60号)一、经办现状(一)经办事项及流程 医疗费报销“一件事”涉及的具体事项,包括基本医保费用报销结算。 1、基本医保费用报销结算 本市职保在职、退休人员、居保参保人员,在本市、外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在本市因院前急救发生的医疗费、医疗保险卡报损或报失期间的门诊、急诊医疗费;长期居住外省市的职保、居保参保人在外省市居住地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住院医疗费等可提供相关的材料至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区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办理结果RESULT

收费信息CHAR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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