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单位)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60(自然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59521934
窗口咨询: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金沙路58弄64号一楼服务大厅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金沙路68号1509室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组织专家对工伤人员是否符合配置条件进行确认并出具确认书。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1.《配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申请表》;2.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与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电子证照(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交《劳动能力鉴定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与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电子证照)。第一步:申请人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领取或一网通办下载《配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在提出确认申请的同时须一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第二步:等待区劳动能力鉴定会通知工伤人员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检,面检时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与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电子证照;第三步:《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送达工伤人员和用人单位。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金沙路58弄64号一楼服务大厅1-3号窗口
办理时间
当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 3.《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7号 4.《上海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实施办法》沪人社规【2019】36号 5.《上海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沪人社福【2019】495号)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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